索引號 | 640201001/2023-00046 | 文號 | 石政辦發〔2023〕53號 | 生成日期 | 2023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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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所屬機構 | 石嘴山市政府辦 | 責任部門 | 石嘴山市政府辦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
《石嘴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石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3〕26號)要求,按照清單管理工作機制,市審批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情況進行了匯總,修訂形成《石嘴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共316項。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刪去12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刪去市檔案局主管的“對出賣、轉讓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審批”。因國家、自治區清單調整行使層級及結合我市實際,刪去市衛生健康委主管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資格認定”“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此事項已并入“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刪去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主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刪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嘴山監管分局(原石嘴山銀保監分局)主管的“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保險經紀業務經營許可”“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刪去市煙草專賣局主管的“設立煙葉收購站(點)審批”。
二、新增5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市教體局主管的“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因國家、自治區清單調整行使層級及結合我市實際,新增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的“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新增市生態環境局主管的“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輻射安全許可”;新增市自然資源局主管的“征占用自治區重要濕地的審核審批”。
三、修改10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將市教體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事項名稱,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根據機構變動情況,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2個事項主管部門由“市人防辦”修改為“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將原石嘴山銀保監分局主管的7個事項的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嘴山市監管分局”。
四、調整審批層級14項
?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及結合我市實際,對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市衛生健康委主管的“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市公安局主管的“戶口遷移審批”等事項刪去市級實施機關;對市交通局主管的“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市市場監管局主管、市審批局具體實施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均增加市級實施機關;對市生態環境局主管的“排污許可”,市市場監管局主管、市審批局具體實施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均刪去縣級實施機關;對市應急局主管“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增加縣級實施機關。
五、調整事項要素153項
?依據法律法規修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調整情況,對153項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要素內容進行了調整。
?各縣區、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石嘴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盡快修訂調整本地、本部門(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扎實有效做好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附件:《石嘴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石嘴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序號 | 主管部門 | 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1 | ????市發改委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市人民政府(市審批局承辦)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貫徹落實<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有關外資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規〔2017〕111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寧政辦發〔2017〕153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寧政發〔2017〕32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 | 市發改委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市工信局;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7〕91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 | 市發改委 |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 市發改委;縣級電力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4 | 市發改委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 市發改委;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5 | 市發改委 |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 | 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6 | 市教體局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市教體局;縣級教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
7 | 市教體局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教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8 | 市教體局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縣級教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9 | 市教體局 | 校車使用許可 | 市人民政府(市教體局會同市公安局、交通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教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10 | 市教體局 | 教師資格認定 | 市教體局;縣級教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11 | 市教體局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縣級教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12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教育培訓活動許可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13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初審自治區宗教局審批事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由縣級宗教部門初審);縣級宗教部門(初審自治區宗教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批事項) | 《宗教事務條例》 |
14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宗教事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 |
15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初審自治區宗教局審批事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由縣級宗教部門初審);縣級宗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16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縣級宗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 |
17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大型宗教活動許可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會同市公安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18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縣級宗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19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清真食品準營證核發 | 縣級民族事務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21年修正版) |
20 | ????市公安局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21 | 市公安局 | 民用槍支持槍許可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22 | 市公安局 | 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23 | 市公安局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攜運許可 | 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 |
24 | 市公安局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
25 | 市公安局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26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27 | 市公安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28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及法定代表人變更許可 | 市公安局(初審)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保安守護押運公司管理規定》(公通字〔2017〕13號) |
29 | 市公安局 | 保安員證核發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30 | 市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縣級公安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31 | 市公安局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32 | 市公安局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33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34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運達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35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36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37 | 市公安局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38 | 市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39 | 市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
40 | 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41 | 市公安局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42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43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44 | 市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
45 | 市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
46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登記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47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48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49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50 | 市公安局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51 | 市公安局 | 非機動車登記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52 | 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53 | 市公安局 | 戶口遷移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54 | 市公安局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19號) 《石嘴山市養犬管理條例》 |
55 | 市公安局 | 普通護照簽發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56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57 | 市公安局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含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
58 | 市公安局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59 | 市公安局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60 | 市公安局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61 | 市公安局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62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市審批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縣級民政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63 | 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市審批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縣級民政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64 | 市民政局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民政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由縣級宗教部門實施前置審查) | 《宗教事務條例》 |
65 | 市民政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市民政局;縣級民政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66 | 市民政局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審批局承辦);市審批局;縣級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承辦);縣級民政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殯葬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67 | 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 市民政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縣級有關部門 | 《地名管理條例》 |
68 | 市司法局 |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 | 市司法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69 | 市司法局 | 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許可(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及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 | 市司法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70 | 市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 市司法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71 | 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72 | 市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縣級財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0號的通知》 |
73 | 市人社局 |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74 | 市人社局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75 | 市人社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76 | 市人社局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77 | 市人社局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78 | 市自然資源局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
79 | 市自然資源局 | 地圖審核 | 市自然資源局 | 《地圖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 |
80 | 市自然資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
81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市審批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82 | 市自然資源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83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資源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84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資源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85 | 市自然資源局 | 臨時用地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86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87 | 市自然資源局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資源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88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89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
90 | 市生態環境局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91 | 市生態環境局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92 | 市生態環境局 | 排污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 |
93 | 市生態環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中央編辦關于生態環境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19〕26號) |
94 | 市生態環境局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95 | 市生態環境局 | 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96 | 市生態環境局 | 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
97 | 市生態環境局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
98 | 市生態環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99 | 市生態環境局 | 輻射安全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輻射污染防治辦法》 |
100 | 市住建局 |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 市審批局(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電子通信、鐵路、民航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審批時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01 | 市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自治區本級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7〕189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02 | 市住建局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03 | 市住建局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市住建局;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104 | 市住建局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市住建局;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105 | 市住建局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市住建局;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
106 | 市住建局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市住建局;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107 | 市住建局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市住建局;縣級城鎮排水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108 | 市住建局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 市審批局;縣級城市供水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供水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09 | 市住建局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市審批局;縣級城鎮排水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10 | 市住建局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城市供水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供水條例》 |
111 | 市住建局 | 燃氣經營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燃氣管理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經營許可證和供應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試行)》(寧建(城)發〔2013〕33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12 | 市住建局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燃氣管理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13 | 市住建局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住建局承辦);市住建局;縣級人民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門承辦);縣級市政工程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
114 | 市住建局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 | 市住建局;縣級市政工程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115 | 市住建局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綠化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16 | 市住建局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市住建局;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綠化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綠化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
117 | 市住建局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市住建局會同市文旅廣電局;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
118 | 市住建局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市住建局會同市文旅廣電局;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
119 | 市住建局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市住建局會同市文旅廣電局;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
120 | 市住建局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市住建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寧建規發〔2021〕4號) |
121 | 市住建局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市住建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寧建規發〔2021〕4號) |
122 | 市住建局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鄉級人民政府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23 | 市住建局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市住建局;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124 | 市住建局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市住建局;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125 | 市住建局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市住建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126 | 市住建局 | 供熱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審批局;縣級供熱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27 | 市交通局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28 | 市交通局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
129 | 市交通局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
130 | 市交通局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
131 | 市交通局 | 涉路施工許可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 |
132 | 市交通局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 |
133 | 市交通局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 〕6號)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34 | 市交通局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35 | 市交通局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36 | 市交通局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
137 | 市交通局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市交通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38 | 市交通局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市交通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39 | 市交通局 |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局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辦法》 |
140 | 市交通局 | 新增國內客船、危險品船運力審批 | 市交通局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政府部門(單位)行政職權事項清理調整意見的決定》(2015年10月30日) |
141 | 市交通局 | 海域或者內河通航水域、岸線施工作業許可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下放海事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寧交行審函﹝2021﹞17號) |
142 | 市交通局 | 船舶國籍登記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span>2018〕1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4〕16號) |
143 | 市交通局 | 設置或者撤銷內河渡口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沿黃河流域縣〔區〕由其指定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144 | 市交通局 | 經營性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45 | 市交通局 |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外)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46 | 市交通局 | 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 | 市交通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47 | 市交通局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148 | 市交通局 | 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span>2018〕19號)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4〕16號) |
149 | 市交通局 | 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設計審定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150 | 市交通局 | 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交通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151 | 市交通局 | 占用國防交通控制范圍土地審批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國防交通主管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152 | 市交通局 |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 | 市交通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
153 | 市水務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154 | 市水務局 | 取水許可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155 | 市水務局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56 | 市水務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157 | 市水務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158 | 市水務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159 | 市水務局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160 | 市水務局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水務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161 | 市水務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162 | 市水務局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163 | 市水務局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164 | 市水務局 |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165 | 市水務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市水務局;縣級水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166 | 市水務局 | 修建跨河、跨渠(溝)、臨河、臨渠(溝)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 市水務局;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黃古灌區世界灌溉工程遺產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工程管理條例》 |
167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藥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農藥管理條例》 |
168 | 市農業農村局 | 獸藥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獸藥管理條例》 |
169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170 | 市農業農村局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審批事項);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
171 | 市農業農村局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172 | 市農業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
173 | 市農業農村局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受理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審批事項);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審批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蠶種管理辦法》 |
174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植物檢疫條例》 |
175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植物檢疫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4〕16號) |
176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審批的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有關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177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
178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
179 | 市農業農村局 |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 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
180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診療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
181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人民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寧夏畜禽屠宰管理條例》 |
182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183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184 | 市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185 | 市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186 | 市農業農村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或者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辦);鄉鎮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187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鄉鎮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188 | 市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189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
190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市人民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漁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191 | 市農業農村局 | 漁業捕撈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 |
192 | 市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舶國籍登記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
193 | 市商務局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 市商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 |
194 | 市商務局 |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 市商務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拍賣管理辦法》 |
195 | 市文旅廣電局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196 | 市文旅廣電局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197 | 市文旅廣電局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198 | 市文旅廣電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199 | 市文旅廣電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200 | 市文旅廣電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 | 市人民政府(由市文旅廣電局承辦,征得自治區文物局同意);縣級人民政府(由文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承辦,征得市文旅廣電局同意);市文旅廣電局;縣級文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201 | 市文旅廣電局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縣級文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202 | 市文旅廣電局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文旅廣電局承辦,征得自治區文物局同意);縣級人民政府(由縣級文物部門承辦,征得市文旅廣電局同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203 | 市文旅廣電局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縣級文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204 | 市文旅廣電局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縣級文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205 | 市文旅廣電局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縣級文物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06 | 市衛生健康委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07 | 市衛生健康委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 |
208 | 市衛生健康委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209 | 市衛生健康委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210 | 市衛生健康委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211 | 市衛生健康委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
212 | 市衛生健康委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213 | 市衛生健康委 | 醫療機構購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214 | 市衛生健康委 | 醫師執業注冊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215 | 市衛生健康委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
216 | 市衛生健康委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217 | 市衛生健康委 | 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18 | 市衛生健康委 | 護士執業注冊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護士條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219 | 市衛生健康委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執業注冊 | 市衛生健康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
220 | 市應急局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
221 | 市應急局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
222 | 市應急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市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223 | 市應急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224 | 市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市應急局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
225 | 市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 市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 |
226 | 市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市應急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227 | 市應急局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
228 | 市應急局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市應急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
229 | 市應急局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號) |
230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生產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1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2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經營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3 | 市市場監管局 |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政府部門(單位)行政職權事項清理調整意見的決定》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4 | 市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4〕16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5 | 市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市審批局;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6 | 市市場監管局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市審批局;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7 | 市市場監管局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 市審批局;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8 | 市市場監管局 | 企業登記注冊 | 市審批局;縣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39 | 市市場監管局 |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 | 市審批局;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40 | 市市場監管局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 | 市審批局;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41 | 市文旅廣電局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 | 市文旅廣電局(受理廣電總局審批事項并逐級上報);縣級廣電部門(受理廣電總局審批事項并逐級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242 | 市文旅廣電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受理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事項并逐級上報);縣級廣電部門(受理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事項并逐級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243 | 市文旅廣電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受理廣電總局審批事項并逐級上報);縣級廣電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受理廣電總局審批事項并逐級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244 | 市文旅廣電局 | 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初審自治區廣電局審批事項);縣級廣電部門(初審自治區廣電局審批事項)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 |
245 | 市文旅廣電局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驗收審核 | 市文旅廣電局;縣級廣電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246 | 市文旅廣電局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 | 市文旅廣電局(初審自治區廣電局審批事項);縣級廣電部門(初審自治區廣電局審批事項)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 《廣電總局關于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通知》(廣發〔2010〕24號) |
247 | 市文旅廣電局 |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市文旅廣電局(初審自治區廣電局審批事項);縣級廣電部門(初審自治區廣電局審批事項)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
248 | 市教體局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體育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49 | 市教體局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 市教體局;縣級體育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全民健身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3〕84號) |
250 | 市教體局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體育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3〕84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51 | 市教體局 |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 | 市教體局;縣級體育部門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252 | 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市人防辦;縣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 |
253 | 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市人防辦;縣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254 | 市國家安全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市國家安全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255 | 市稅務局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縣級稅務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6 | 市郵政管理局 | 郵政企業撤銷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 市郵政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國家郵政局關于下放郵政普遍服務兩項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國郵發〔2015〕7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條例》 |
257 | 市郵政管理局 | 郵政企業停限辦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審批 | 市郵政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條例》 《國家郵政局關于下放郵政普遍服務兩項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國郵發〔2015〕7號) |
258 | 市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市氣象局;縣級氣象主管機構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3〕84號) |
259 | 市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市氣象局;縣級氣象主管機構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3〕84號) |
260 | 市氣象局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 市氣象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261 | 市氣象局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 市氣象局;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 |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262 | 市煙草專賣局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 | 市煙草專賣局;縣級煙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263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業務審批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受理)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業務審批工作規程(暫行)》(銀發〔2005〕89號) |
264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審批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受理)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 |
265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縣(區)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 |
266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 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縣(區)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267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經常項目收支企業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68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經常項目特定收支業務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69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經常項目外匯存放境外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70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71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72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外幣現鈔提取、出境攜帶、跨境調運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73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跨境證券、衍生產品外匯業務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74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境內機構外債、跨境擔保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75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境內機構(不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債權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76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77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購付匯核準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78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經營或者終止結售匯業務審批 | 國家外匯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79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280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
281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282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
283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外資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
284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85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 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86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市消防救援支隊;縣級消防救援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應急〔2021〕34號) |
287 | 市自然資源局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288 | 市自然資源局 | 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植物檢疫條例》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
289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90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草規〔2020〕2號) |
291 | 市自然資源局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292 | 市自然資源局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營利性治沙管理辦法》 |
293 | 市自然資源局 |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風景名勝區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294 | 市自然資源局 | 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295 | 市自然資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296 | 市自然資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審批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297 | 市自然資源局 |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林草局承辦);市林草局;縣級人民政府(由林草部門承辦);縣級林草部門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298 | 市自然資源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審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林草局承辦);縣級人民政府(由林草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299 | 市自然資源局 | 利用濕地資源從事生產經營或者開展生態旅游活動的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林草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寧林規發﹝2019﹞1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0 | 市自然資源局 | 征占用自治區重要濕地的審核審批 | 市林草局;縣級林草部門 | 《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林濕發﹝2017﹞150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名錄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寧林規發﹝2019﹞1號) |
301 | 市糧食和儲備局 | 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 | 市糧食和儲備局;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 |
302 | 市市場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藥監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53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3 | ?市市場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 市審批局;縣級藥監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53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4 | 市市場監管局 |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5 | 市市場監管局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許可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6 | 市市場監管局 |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許可 | 市審批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7 | 市市場監管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許可 | 市審批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8 | 市市場監管局 | 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 | 市審批局;縣級藥監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09 | 市市場監管局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市審批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黨辦發〔2019〕57號) |
310 | 市檔案局 |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 | 市檔案局;縣級檔案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311 | 市新聞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 | 縣級新聞出版部門 | 《出版管理條例》 |
312 | 市新聞出版局 |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市新聞出版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313 | 市新聞出版局 |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審批 | 市新聞出版局(受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委托實施) | 《印刷業管理條例》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關于委托五市新聞出版局代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行政審批的通知》(寧新出發〔2010〕49號) |
314 | 市新聞出版局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縣級電影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電影管理條例》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
315 | 市政府僑辦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 市人民政府僑辦(由縣級僑務部門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國務院僑辦 公安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華僑來寧定居辦理工作暫行辦法》(寧僑辦發〔2014〕6號) |
316 |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事業單位登記 |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縣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審批服務管理部門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