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單位全稱: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單位級別:正處級
主要負責人:宋健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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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區科技信息大廈
聯系電話:0952-2020075
郵政編碼:753000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實施和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和指導縣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八)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
(十)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一)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協調處置,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規劃、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知識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推動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構建“不見面、馬上辦”審批模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農業農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單位)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風險,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直屬和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保密、財務、信息、安全、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督查落實重點工作任務。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處置和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及調查處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承擔推進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工作。承擔規范行政事權劃分、規范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處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并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3.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落實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4.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縣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縣區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5.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信用監管的具體措施、辦法。根據職責權限組織指導和承擔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
6.網絡交易與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和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7.質量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及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具體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9.標準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監督指導縣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0.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科。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和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及食鹽質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12.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3.藥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落實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使用環節檢查制度。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計劃。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14.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相關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監督檢查。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及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計劃。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及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15.知識產權科。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保護及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管理、轉移轉化、金融服務、信息傳播利用和知識產權評議與預警、統計分析、交流與合作工作。依法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實施監管。負責商標管理工作,承擔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等官方標志相關保護工作。負責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
登記注冊中心。承擔企業法人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集中辦理市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直屬機構
1.大武口稽查局。負責查處大武口區轄區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上級部門交辦的跨市縣案件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復雜等案件。負責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
2.惠農稽查局。負責查處惠農區轄區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上級部門交辦的跨市縣案件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復雜等案件。負責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
(三)派出機構
1.大武口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大武口區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下設朝陽市場監督管理所、游藝街市場監督管理所、黃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溝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場監督管理所、隆湖市場監督管理所、白芨溝市場監督管理所8個副科級市場監督管理所。
2.惠農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惠農區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下設春暉市場監督管理所、南北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河濱市場監督管理所、紅果子市場監督管理所、蘭山市場監督管理所5個副科級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