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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05-11 15:12來源: 石嘴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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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況

    單位全稱:石嘴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單位級別:正處級

    主要負責人:彭永華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賀蘭山南路26號

    聯系電話:0952-2012368

    郵政編碼:753000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相關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相關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糧食和其他重要物資、應急物資儲備,負責全市儲備糧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工作,牽頭落實全市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四)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五)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糧食宏觀調控能力;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強化動態監控,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創新監管方式,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提升行業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等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人事、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二)儲備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品種目錄和相關政策、計劃、制度的建議,組織實施糧食等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擬訂糧食和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倉儲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和相關物資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三)執法督查科。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權限內的糧食物資政策執行和儲備糧食物資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對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落實國家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儲存、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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