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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職能

    2022-11-18 11:14來源: 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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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況

    單位全稱: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單位級別:正處級

    負?責?人:張新?????????????????????????????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新區行政中心B1區

    聯系電話:0952-2218561

    郵政編碼:753000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擬訂有關價格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統籌提出石嘴山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審需國家、自治區審批、核準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牽頭落實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協調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計劃安排和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十)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態、資源、科技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重要物資儲備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提出相關建議。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協同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重要事項和相關政策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區域合作和對外交流。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市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創新經濟運行調節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運行調節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成本監審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涉及相鄰省區的國家級區域規劃的銜接和落實。市商務局承擔跨省區的經濟技術協作和區域合作工作。

    2.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實施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市投資促進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投資促進局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

    4.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等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內部審計、日常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提出經濟結構調整目標任務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市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實施和城鄉融合發展。參與編制并實施跨省區、跨區域城市群和都市圈發展規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研判宏觀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問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對重大經濟政策進行預研和預評估,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提出石嘴山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配合做好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態、資源、科技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重要物資儲備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預期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四)經濟運行和能源發展科。監測研判能源、資源等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并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承擔電力、新能源、煤炭等能源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電力、新能源、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等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及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全市電力供需平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地方電力安全責任,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協調處理長輸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義務。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產業和軍民融合發展科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落實國家、自治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參與工業園區 (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核。牽頭落實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采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推動政策制度建設,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督導落實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鐵路運輸協調及鐵路道口安全、專用線管理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提出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優化調控政策措施,擬訂投資計劃。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措施,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重點項目投資計劃的編制、上報和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統籌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交通、城市特色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負責權限內項目的審批、核準及審核上報工作。

    (七)農村經濟和生態建設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并組織落實。組織編制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八)創新和社會發展科。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高技術產業化和重大示范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推動互聯網城市建設。承擔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計劃安排和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

    (九)經貿財金和信用建設科。綜合分析財政、金融、開放和內外貿運行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糧食、棉花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報及監督實施。擬訂糧食、化肥等重要物資地方儲備規劃和總量計劃。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 (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創業投資和政府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相關工作,按權限管理有關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按權限組織實施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協調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十)服務業發展科。研究提出促進服務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優化服務業產業布局和結構。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情況。編制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計劃。推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培育建設服務業集聚區。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承擔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一)價格調控管理和成本監審科。組織實施價格監測預測預警,提出年度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物價調控資金和物價補貼聯動機制政策并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重要商品、經營服務性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擬訂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經營服務性價格政策,按權限負責重要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或價格的制定與調整。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經營性收費管理,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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