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審管批字〔2024〕35號
石嘴山市教育體育局:
你單位報來《關于〈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護理康養醫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審批的申請》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護理康養醫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項目代碼:2301-640202-05-01-286310)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內,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6°24′1.977″,北緯38°57′25.525″。本項目建設護理康養醫教融合實訓基地一棟,建筑面積23021.15㎡,配套建設部分校區室外場地道路、供熱等相關附屬設施。項目總投資10926.1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40.2萬元,占總投資2.2%,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防治等。
經評估審查,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在落實《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護理康養醫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設置施工圍擋,運輸車輛及臨時堆土做好苫蓋工作,設置車輛沖洗平臺,運輸道路及時清掃、灑水降塵。四級及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作業。廢氣(粉塵)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運營期2臺6t天然氣鍋爐均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產生的廢氣分別經兩根28m高排氣筒(DA003、DA004)排放,SO2、顆粒物排放濃度須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濃度參照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中限值要求。實驗室設置桌面排風系統,收集后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25.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濃度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排放標準限制要求,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須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惡臭采取密閉遮蓋、噴灑除臭劑等措施后,排放濃度須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廢水及車輛沖洗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用于場區灑水抑塵。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運營期生活污水、軟水制備排水、天然氣鍋爐廢水經新建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校區排水管網。實驗室廢水分類收集,高溫高壓滅菌器滅活后的含一般性致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水、消毒滅菌后的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廢水、含無機污染物的實驗廢水、其他無害實驗廢水均排至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含有機藥劑的實驗廢水作為危險廢物處置。處理后的廢水須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A級標準限值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2預處理水質排放要求后,經總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網,最終進入石嘴山市第五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運營期鍋爐房通過安裝減振、隔振材料等措施,噪聲排放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區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運至指定地點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置。
運營期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產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廢樹脂由廠家更換帶走,不在學院暫存;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醫廢暫存間,廢活性炭、實驗室廢液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庫,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醫廢暫存間、危廢暫存庫的設置和運行管理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相關要求。
三、有關要求
(一)根據《報告表》核算,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顆粒物0.99t/a、SO20.69t/a、NOX1.05t/a、VOCs0.00036t/a。
(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及環保設施安全生產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和施工。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各類排污口應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規范化設置。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工程建成后,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環保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本批復僅限于《報告表》確定的工程內容。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