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審管批字〔2024〕30號
寧夏牧倫河乳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申請審批〈寧夏牧倫河乳業有限公司乳品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寧夏牧倫河乳業有限公司乳品廠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309-640000-04-01-366107)位于石嘴山市惠農區紅果子鎮綠色農產品科技創業園,項目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6°42′49.381″,北緯39°7′13.332″。本項目租賃園區內已建成標準廠房1座,占地面積為4000m2,擬安裝7條灌裝生產線并配套相關附屬工程。項目建成后年產滅菌乳3萬噸、調制乳1萬噸、發酵乳1萬噸。項目總投資21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3.6萬元,占總投資4.35%,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防治等。
經評估審查,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在落實《寧夏牧倫河乳業有限公司乳品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期蒸汽發生器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產生的廢氣經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SO2、顆粒物排放濃度須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標準,NOX排放濃度參照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中限值要求;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惡臭經密閉遮蓋及噴灑除臭劑后,臭氣無組織排放濃度須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園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運營期生活污水排入園區化糞池處理,生產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及石嘴山市第四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與軟水制備廢水一同經總排放口(DW001)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排入石嘴山市第四污水處理廠。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運營期通過安裝減振、隔振材料等措施,噪聲排放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廢包裝外售綜合利用,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理。
運營期濾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廢包裝外售綜合利用;廢棄離子交換樹脂、RO膜由廠家定期更換回收,不在廠區貯存;污泥定期進行清理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化驗室廢液、試紙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點,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危廢暫存點的設置和運行管理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相關要求。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及環保設施安全生產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和施工。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各類排污口應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規范化設置。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工程建成后,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環保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本批復僅限于《報告表》確定的工程內容。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