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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審管批字〔2024〕25號關于白芨溝煤礦輔助運輸平硐東南部排矸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2024-03-22 16:25來源: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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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審管批字〔2024〕25號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審批白芨溝煤礦輔助運輸平硐東南部排矸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寧煤汝箕溝〔2023〕7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白芨溝煤礦輔助運輸平硐東南部排矸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項目代碼:2208-640202-04-05-325697)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白芨溝街道,項目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6°9′40.608″,北緯39°5′37.057″,治理面積3.5hm2。建設內容包括:攤矸放坡、砌筑擋墻、表土掩蓋、植被恢復等。項目總投資58.7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萬元,占總投資92%,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保護等。

    經評估審查,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在落實《白芨溝煤礦輔助運輸平硐東南部排矸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上,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運輸車輛及臨時堆土做好苫蓋工作,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道路及時清掃、灑水降塵。四級及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作業。廢氣(粉塵)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白芨溝煤礦工業場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車輛運輸方案,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開挖土方全部綜合利用,無棄土產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時清運至政府指定填埋場;生活垃圾依托白芨溝煤礦工業場地現有設施收集。

    (五)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規劃修復治理順序,分階段施工。劃定施工范圍,減少臨時占地,加強施工人員生態保護教育。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進行場地平整及植被恢復,治理區采用播撒草籽等方式進行綠化,未成活植被及時補籽。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和施工。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工程建成后,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環保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本批復僅限于《報告表》確定的工程內容。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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