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審管批字〔2024〕24號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水利水保工作站:
你單位報來《關于〈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山洪溝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審批的請示》(石大水站發〔2024〕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山洪溝治理項目(項目代碼:2310-640202-19-05-673690)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治理范圍包括雙旗溝、小干溝及桃柴溝共3條泄洪溝道,治理段總長7.34km。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雙旗溝治理工程:疏挖擴整溝道2.49km,砌護溝道2.49km,配套建筑物8座,新修巡護道路長0.66km;(2)小干溝治理工程:疏挖擴整溝道0.64km,砌護溝道0.41km;(3)桃柴溝治理工程:疏挖擴整溝道4.21km,砌護溝道總長4.21km,配套建筑物12座,新修巡護道路長0.45km;(4)機電、金屬及信息化工程。項目總投資4121.2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6萬元,占總投資1.36%,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保護等。
經評估審查,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在落實《大武口區(雙旗溝-桃柴溝)山洪溝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上,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設置施工圍擋。運輸車輛及臨時堆土做好苫蓋工作,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道路及時清掃、灑水降塵。四級及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作業。廢氣(粉塵)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廢水、車輪沖洗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沉淀處理后用于場地灑水抑塵;施工營地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拉運處理;降排水部分用于施工車輛車輪沖洗和混凝土養護,部分排入下游溝道。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車輛運輸方案,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時清運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場;棄土運至指定棄土場,施工結束后棄土場平整播撒草籽覆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運至附近垃圾中轉站。
(五)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布置,嚴格劃定施工范圍,控制施工作業帶寬度,減少臨時占地。加強施工人員宣傳教育,提高環境保護意識,設置警示牌,嚴禁施工人員及車輛駛入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項目周邊耕地。表土分層剝離、分層堆放,做好苫蓋工作。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進行場地平整,因地制宜采取植被恢復措施。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和施工。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工程建成后,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環保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本批復僅限于《報告表》確定的工程內容。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