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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審管批字〔2024〕19號關于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溫熔鹽+石墨烯復合電池儲能電站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2024-03-13 15:55來源: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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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審管批字〔2024〕19號

    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溫熔鹽+石墨烯復合電池儲能電站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申請》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溫熔鹽+石墨烯復合電池儲能電站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306-640205-04-01-416037)位于石嘴山市惠農區河濱街道,占地面積為91862m2,中心坐標為東經106°45′12.139″,北緯39°19′27.447″。本項目新建1座220kV升壓站,設置(150+125)MVA、電壓等級220/35kV和220/10kV升壓主變2臺,220kV間隔6個(預留二期4個),建設一套建設規模為100MW/400MWh高溫熔鹽+150MW/300MWh石墨烯復合電池儲能系統。輸電線路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項目總投資119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81萬元,占總投資0.32%,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廢、電磁污染防治及廠區綠化等。

    經評估審查,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在落實《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溫熔鹽+石墨烯復合電池儲能電站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上,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設置施工圍擋,采用濕法作業。運輸車輛及臨時堆土做好苫蓋工作,路面定期灑水降塵。四級及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作業。廢氣(粉塵)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運營期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排放濃度須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小型標準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及道路灑水抑制揚塵;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委托有資質單位拉運處置。

    運營期軟化水系統排水經三效蒸發器蒸發冷凝后回用于蒸汽發生系統;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A等級標準限值要求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排至石嘴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運輸道路,場界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運營期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開挖土方全部回填,無棄土產生;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后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運至主管部門指定地點處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運至附近垃圾收集點,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運營期廢石墨烯磷酸鐵鋰電池、廢反滲透膜分類收集后分別由廠家回收;廢熔鹽運行期滿后作為其他項目復用、作為化工原料等回用;結晶鹽定期清理后外售;污泥清理收集后拉運至一般固廢填埋場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理;廢鉛酸蓄電池、廢礦物油、廢變壓器油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庫,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處置。危廢暫存庫的設置和運行管理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相關要求。

    (五)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加強施工管理,嚴格劃定施工范圍,優化施工工序,減少對植被的破壞。表土剝離后單獨堆存,用于后期廠區綠化。施工完畢后做好現場清理、植被恢復等工作,對廠區進行綠化。

    (六)電磁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期加強變電站監督管理,選用低輻射設備,合理布局高壓設備,升壓站附近高壓危險區域應設置警示牌。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均須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規定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工頻電場強度4000V/m和工頻磁感應強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及環保設施安全生產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和施工。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工程建成后,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環保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本批復僅限于《報告表》確定的工程內容。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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