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審管批字〔2024〕17號
石嘴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關于審查石嘴山市大峰溝潮湖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請示》(石水建管發〔2024〕8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結合專家意見,經審查,原則同意《石嘴山市大峰溝潮湖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提出以下批復意見。
一、項目概況
石嘴山市大峰溝潮湖段治理工程(項目代碼:2312-640202-19-01-601166)位于大武口區長勝街道潮湖村境內,屬新建項目。治理溝道總長2.34km,主要建設內容為:大峰溝疏挖擴表1.15km,鋪設砂礫石道路0.98km;小峰溝疏挖擴表1.19km,溝道砌護0.43km;安裝水位監測設備1處、視頻監控設備3處。
工程總占地14.29hm2,其中永久占地14.09hm2,臨時占地0.2hm2,占地類型屬水利設施用地和裸土地。工程建設期土石方開挖8.18萬m3,回填8.18萬m3,挖填平衡。工程總投資331.27萬元,其中土建投資223.72萬元,工程計劃于2024年3月開工,2024年6月完工,總工期4個月。
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為42.47萬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資12.87萬元,植物措施投資0.57萬元,臨時措施投資16.2萬元,獨立費用11.59萬元,基本預備費1.24萬元。根據《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17〕12號)第十二條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情形第六款“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規定,該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二、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同意本階段方案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4.29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約性因素的分析與評價結論;
(三)基本同意對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藝與方法等的分析與評價;
(四)同意對主體設計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評價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內容和方法,項目建設擾動面積14.29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987.86t;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西北黃土高原區一級標準,基本同意設計水平年防治指標值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2%,林草覆蓋率24%;
(七)同意將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劃分為:溝道綜合治理區和施工營地區2個防治分區;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資概算方法、編制依據。
三、項目管理
(一)按照《報告書》的內容,你單位應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項目驗收和投產使用前,你單位應及時組織水土保持自主驗收,并嚴格執行驗收、公開、報備程序。水土保持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水土保持措施、開挖土石方總量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你單位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