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審管批字〔2024〕16號
石嘴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報來《關于審查石嘴山市大峰溝潮湖段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石水建管發〔2024〕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石嘴山市大峰溝潮湖段治理工程(項目代碼:2312-640202-19-01-601166)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項目治理范圍為大峰溝樁號(0+000~1+150)段和小峰溝樁號(0+000~1+192)段。建設內容包括:大峰溝疏挖擴整溝道1.15km,鋪設砂礫石道路長0.98km,路面寬5m;小峰溝疏挖擴整溝道長1.19km;安裝視頻監測設備3套,水位監測設備1套。項目總投資331.2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24萬元,占總投資的7.24%,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保護等。
經評估審查,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在落實《石嘴山市大峰溝潮湖段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上,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實建筑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設置施工圍擋,土方開挖及回填須進行濕法作業。運輸車輛及臨時堆土做好苫蓋工作,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道路及時清掃、灑水降塵。四級及四級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作業。施工期產生的廢氣(粉塵)無組織排放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沖洗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邊旱廁處置,定期清掏。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應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高噪聲施工機械在同一區域內同時使用,優化車輛運輸方案,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棄土用于溝道兩岸平整,疏浚廢棄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四)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劃定施工范圍,優化施工工序,減少臨時占地。表土分層剝離、分層堆放,做好苫蓋工作。材料堆放區盡量布設在裸巖石礫地和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上,避免臨時占地對草地植被的破壞。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帶寬度,加強施工人員宣傳教育,提高環境保護意識,設置警示牌,嚴禁施工人員及車輛進入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進行場地平整,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進行植被恢復。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環境管理工作要求及環境監測計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工程建成后,應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環保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本批復僅限于《報告表》確定的工程內容。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