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審管批字〔2024〕15號
石嘴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你單位報來《關于呈報〈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河東沙地賀蘭山東麓水源涵養和生態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原則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河東沙地賀蘭山東麓水源涵養和生態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河東沙地賀蘭山東麓水源涵養和生態治理項目。(項目代碼:2402-640200-64-05-760361)
二、項目建設必要性
石嘴山市是“三北”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本項目以治沙造林種草、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為目標,采取不同治理措施,恢復林草植被、遏制風沙危害。當前,石嘴山市防沙治沙工作處在鞏固提升的關鍵期,河東沙地沙區植被體系依然不完善,生態系統依然不穩固,沙化面積大、范圍廣、治理難度大,沙區經濟社會發展依然受到土地沙化的制約。本項目以河東沙地沙化土地綜合治理為重點,著力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防止毛烏素沙地西擴延伸,護佑人民生產生活安全,全力帶動沙區特色種養產業發展。
三、建設地點
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
項目治理措施主要為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和非沙化土地生態修復。建設總任務8.06萬畝。
(一)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實施沙化土地綜合治理7.63萬畝,共劃分為4種綜合治理模式,包括喬灌草綜合治理模式0.07萬畝;灌草綜合治理模式3.82萬畝;工程固沙+喬灌草綜合治理模式0.02萬畝;工程固沙+灌草綜合治理模式3.72萬畝。
(二)非沙化土地生態修復。實施非沙化土地生態修復0.43萬畝,均為人工造喬木林。
(三)水利水保設施。建設小型水利水保設施12處。
五、建設工期
項目建設期3年,2024年—2026年。
六、估算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估算總投資11362.9萬元,其中:工程費10904.4萬元,其他費341.3萬元,預備費117.2萬元。
資金來源為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9090.3萬元,自治區配套資金2272.6萬元。
七、相關要求
(一)項目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寧政規發〔2020〕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工程管理和建設。
(二)石嘴山市林業和草原局應履行主體責任,積極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科學合理安排工程施工進度,嚴禁建設“半拉子”工程,堅決不能因工程建設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請據此批復指導縣區林業和草原部門進一步深化工程設計,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各縣區立項審批部門負責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
(四)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執行。
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2年內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到期自動失效。
附件:投資估算表
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投資估算表
項目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河東沙地賀蘭山東麓水源涵養和生態治理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建設投資構成(萬元) | 占總投資百分比 | 備注 | ||
合計 | 建安 工程 | 其他費用 | |||||||
總計 | 11362.9 | 10904.4 | 458.5 | 100% | |||||
一 | 工程費用 | 10904.4 | 10904.4 | 96% | |||||
1 | 沙化土地綜合治理 | 10125.0 | 10125.0 | 89.1% | |||||
1.1 | 喬灌草綜合 治理模式 | 畝 | 659 | 2326 | 153.4 | 153.4 | |||
1.2 | 灌草綜合治理模式 | 畝 | 38249 | 920 | 3518.9 | 3518.9 | |||
1.3 | 工程固沙+喬灌草綜合治理模式 | 畝 | 173 | 3280 | 56.7 | 56.7 | |||
1.4 | 工程固沙+灌草綜合治理 模式 | 畝 | 37186 | 1720 | 6396.1 | 6396.1 | |||
2 | 非沙化土地生態修復 | 719.4 | 719.4 | 6.4% | |||||
2.1 | 人工造喬木 | 畝 | 4300 | 1673 | 719.4 | 719.4 | |||
3 | 水利水保設施 | 60.0 | 60.0 | 0.5% | |||||
3.1 | 小型水利水保設施 | 處 | 12 | 50000 | 60.0 | 60.0 | 50立方米橡膠蓄水池 | ||
二 | 其他費用 | 341.3 | 341.3 | 3.0% | |||||
1 | 項目前期費(含水保、水資源論證等方案編制費) | 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項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文實行市場調節價 | 56.7 | 56.7 | |||||
2 |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編制費 | 45.5 | 45.5 | ||||||
3 | 勘察設計費 | 113.8 | 113.8 | ||||||
4 | 工程監理費 | 91.1 | 91.1 | ||||||
5 | 招標代理費 | 34.2 | 34.2 | ||||||
三 | 基本預備費 | 以工程直接費和其他費用之和的1%計算 | 117.2 | 117.2 | 1.0% |